2000/14/EC 是歐盟關于戶外使用設備噪聲排放限值與合格評定的指令(官方全稱為 “Directive 2000/14/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the noise emission in the environment by equipment for outdoor use”),核心作用是統一歐盟成員國對戶外設備的噪聲排放要求,是相關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強制性合規憑證。

- 合規屬性:歐盟強制性指令,而非獨立 “認證”,產品需滿足其噪聲排放限值并通過合格評定,方可粘貼 CE 標志進入歐盟 27 國及歐洲經濟區(EEA)市場。
- 適用產品清單(覆蓋常見戶外機械 / 設備,核心品類包括):
- 建筑與園藝機械: lawnmowers(割草機)、chainsaws(鏈鋸)、leaf blowers(吹葉機)、小型挖掘機、打樁機等;
- 農業機械:拖拉機、聯合收割機、植保機械等;
- 其他戶外設備:發電機、壓縮機、水泵等(功率范圍通常在 2.2kW 以上,具體以指令附件 Ⅰ 產品列表為準)。
- 排除范圍:交通工具(汽車、船舶、飛機等)、工業固定設備(大型工廠機組)、家用小型電器(如手持電動螺絲刀)等不適用。
指令為不同品類設備設定了明確的聲功率級限值(單位:dB (A)),且需在產品銘牌、說明書中清晰標注以下信息:
- 噪聲排放聲功率級(LwA);
- “Complies with Directive 2000/14/EC”(符合 2000/14/EC 指令)字樣;
- 制造商名稱 / 地址、產品型號、CE 標志。示例:割草機的噪聲限值通常不超過 96 dB (A),鏈鋸不超過 103 dB (A)(具體需按產品所屬類別查詢指令附件限值表)。
- 噪聲測試:委托歐盟授權第三方邁希澤,按指令附錄規定的測試方法(如 ISO 3744、ISO 3746)進行聲功率級檢測,獲取合格測試報告;
- 技術文件編制:包括測試報告、產品圖紙、噪聲控制設計說明、銘牌樣式、使用說明書等,需滿足歐盟 “技術文件完整性” 要求;
- 符合性聲明(DoC)簽署:制造商(或歐盟授權代表)簽署《符合性聲明》,聲明產品符合 2000/14/EC 指令及相關協調標準(如 EN ISO 系列標準);
- 粘貼 CE 標志:完成上述步驟后,產品方可粘貼 CE 標志,合法進入歐盟市場。
- 修訂與替代:2000/14/EC 已被后續指令修訂補充,目前核心替代指令為2014/26/EU(機械指令 MD 2014/26/EU) 中關于噪聲排放的相關要求,部分戶外設備需同時滿足 2014/26/EU 與噪聲排放專項要求(具體以產品歸類為準);
- 協調標準:需關注歐盟發布的最新協調標準(如 EN 12353:2017《戶外動力設備 噪聲排放限值》),采用協調標準進行檢測可享受 “推定符合” 指令的便利;
- 出口合規關鍵:對于中國企業出口歐盟的戶外機械(如園林工具、小型建筑機械),2000/14/EC 相關要求是海關查驗、市場監管的核心依據,未滿足要求的產品將面臨扣押、召回風險。
若企業(如園林機械、建筑設備制造商)需出口產品至歐盟,需通過以下方式滿足 2000/14/EC 合規要求:
- 委托具備歐盟認可資質的檢測機構完成噪聲測試;
- 由專業服務機構(如邁希澤)協助編制技術文件、審核符合性聲明,確保文件符合歐盟監管要求;
- 若產品同時涉及機械安全、電磁兼容(EMC)等其他要求,需同步滿足對應指令(如 2014/26/EU、2014/30/EU),實現全面合規。
簡言之,2000/14/EC 是戶外設備歐盟出口的 “噪聲合規通行證”,企業需結合產品品類精準匹配限值要求,通過規范的合格評定流程確保市場準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