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TA認證-自愿CE標記(EOTA路線)
現行法規和新的《建筑產品條例》(CPR)為未被統一標準涵蓋的CE標記產品提供了自愿性路徑。該過程包括技術評估機構(TAB)和歐洲技術評估(ETA)的發布。這種互補的策略支持強大的單一市場,推動創新產品的發展。
制造商要求對未被統一標準覆蓋的建筑產品提供預計到達時間。
請求需提交給相關產品領域的TAB列表——詳見新方法通知與指定組織(NANDO)數據庫中的TAB列表。
TAB根據歐洲評估文件(EAD)發布預計評估文件,該文件由歐洲技術評估組織(EOTA).
歐盟委員會在《歐盟官方公報》上發布了最終EAD的參考文獻更新列表。
預計時間評估的主要內容是關于產品的預期用途和性能信息。
新CPR下的EOTA路線
新的《建筑產品條例》(CPR)更新了建筑產品的自愿CE標記系統,為制造商和監管機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據。
以下是一些重要改動的非詳盡列表。
采用歐洲技術評估組織(EOTA)路線的產品現在可以受益于CPR下的新市場工具,包括
帶有數據載體的CE標記
績效與合規聲明(DoPC)
一般產品信息、使用說明和安全信息
數字產品護照(DPP)實現后
統一技術規范的定義發生了變化。只有為相同目的而采用的性能統一標準和實施法案(備用選項)才被視為并定義為統一技術規范(性能HTS)
EOTA路線仍為尋求性能HTS未涵蓋創新產品CE認證的制造商自愿
EAD不屬于新的統一區,意味著它們不被視為統一技術規范,但應遵循性能HTS中定義的評估方法以確保監管一致性
只有當對應的EAD在《歐盟官方公報》中被引用時,才能發出ETA
如果需要為預計到達時間申請開發新的EAD,TAB只有在EAD被引用后才會提供預計到達時間
EAD不得與績效范圍重疊,HTS
如果產品被性能HTS覆蓋,則屬于統一區,TAB會通知制造商預計時間請求無法處理,但相關性能HTS的修訂中可能會考慮其特性
如果不確定績效HTS是否與潛在EAD重疊,允許開發EAD,滿足條件
該產品宣稱的用途超出了HTS預期的性能范圍
所用材料與性能HTS不同
性能評估方法HTS不適合該產品
EAD可由制造商團體、協會或委員會申請,但每個制造商需根據要求獲得單獨的預計到達時間
有特定的有效期和有效期
EAD有效期為10年
EOTA可以在到期前最后一年向委員會申請10年延期
預計工作許可(ETA)可在EAD到期后使用五年
申請預計到達時間和采納EAD的程序現在更加簡化,增強了EOTA與委員會之間的協調
新的CPR要求新的EAD必須包含所有與環境可持續性相關的基本特征(根據EN 15804的生命周期評估指標),ETA將在以下階段聲明這些特征
EAD引證時的全球變暖潛勢(GWP)
截至2029年(新CPR實施四年后)LCA-EPD指標的核心列表
截至2031年(新CPR實施六年后)LCA-EPD指標的完整列表
根據舊CPR引用的EAD可用于發放ETA,直到2030年(新CPR應用日起5年)。相關的ETA可在2035年前用于CE標記產品(新CPR應用日期后十年),前提是該產品和預期用途不被強制性能的HTS覆蓋。一旦新性能HTS應用,它就成為產品的唯一營銷方式,EAD及相關ETA將不再用于CE認證。

ETAG(相當于《建筑產品指令》下的EAD)不能用于新CPR下的CE標記,因為它們未被新CPR引用。舊CPR適用于基于現有EAD的CE標志和性能聲明(DoP),這些聲明無需滿足新CPR的條件,如包含環境可持續性特征。
基于未被引用EAD的預計時間,從新CPR應用之日起,不能作為當前或新CPR的CE標記。這些預計到達時間將被視為新的CPR ETA請求,如果產品及其預期用途未被性能高等標準覆蓋,必須遵守新的CPR規則。
如果產品、使用和評估方法適用,原CPR的預計預計時間可作為新CPR的測試結果,為相關技術機構的驗證提供技術基礎。如果制造商根據新CPR要求相應產品的預計到達時間,原CPR下引用的EAD可以轉入新CPR。新的預計到達時間和EAD必須滿足新CPR的所有要求。
2026年3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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